办理泉州商标注册涉及哪些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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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泉州商标注册涉及哪些相关原则

作者:泉州盛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04 08:52:13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那么泉州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让我们帮助你理解。

1、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的商品:烟草制品(详见《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

2、登记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国家集中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4、优先适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原申请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对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5、使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同日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他人的申请,不得公告。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注册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商标评估?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家时;

4、企业合资时;

5、企业破产审计时;

6、其他依法需要计算商标价值时。

商标价值评估的特性:

1.很多人会优先按照商标的现实性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以及预期对商标进行评估;

2.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作为依据,以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的价格属性进行重新描述;

3.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也就是说用预期的收益来对商标价值进行估值;

4.商标评估对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时针对于商标业务的需求,而不是服务于互相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求,具有公正性。

5.商标评估具有很强的咨询性,它是为虚拟资产提供专业化的评估意见,但该意见无强制性。

影响商标价值评估的因素:

1.商标本身的价值,商标权所有人对商标投入和花费都体现在了商标上,所以商标一旦进行了商标注册,那么就拥有了它本身自带的价值;

2.如果其商标在转让之前,在市场上名气越大,受欢迎程度很高,那么它的价值就越高。我们日常对商标所做的宣传和商标所拥产品都是关键所在。

3.在我们熟知的45大类商标中,只有少部分商标属于注册的热门类别,由于它申请难度高,所以当进行商标评估时,价格也会更高。

4.一个商标的专用权在10年,如果到期后继续通过续展的方式拥有商标,那么它的使用期限就很长,价格也就越高。

4.商标在转让之前,会有一个审查的过程。如果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复审的问题,它的商标稳定性就显得更差,那么价值也会受到影响,可能价值没有想象中那么高。

以上就是决定商标评估价值的主要问题,商标转让前,会有有经验的专人进行评估,也会综合很多因素,所以一般在刚拿到商标是无法具体估价的,需要一个流程。

商标评估的流程:

1、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

2、鉴定评估合同;

3、指导企业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

4、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资料;

5、编制评估报告书;

6、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报告书;

7、评估机构将审定后正式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专家鉴定证书、证牌送交被评企业。

近年来,商标局收到的撤三申请逐年增加,2015年为2.9万件,2016年为4万件,2017年达5.7万件。从申请动机分析,在后注册申请人更多地将撤三制度作为清除商标注册障碍的手段。

申请人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近年来商标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而商标资源又是有限的,因此导致注册成功难度加大;二是近年来恶意注册日益增多,被抢注人希望通过撤三以及无效宣告等手段提出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启动撤三程序存在被异化的情形。主要包括:1.未经调查的投机心理,恶意撤三。2.多次提起撤三申请,以达到恶意打击竞争对手、抢夺商标权的目的。

因此,我司建议商标代理机构加强对申请人与注册人的引导。要引导、鼓励申请人提供撤销事实、理由和说明材料,减少恶意申请、盲目申请撤三的现象发生。要鼓励正当竞争,避免浪费国家行政和司法资源。同时,要指导注册人保存商标使用证据,按照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使用证据。此外,企业应增强商标管理意识,重视商标使用,预防被撤三风险。

一是要留存好商标使用证据,日常经营中注意分类收集整理各种使用证据并做好备份。《商标档案管理办法》即将修订发布,其中规定了商标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要求和方法,为企业和其他组织加强内部商标档案管理提供了参考。届时企业可以参照《办法》,建立企业商标档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体系,将商标档案作为企业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检索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助力企业加强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

二是企业在商标局登记的地址如果无法查收信件,应及时按要求办理地址变更申请,以确保可以收到商标局和商评委发出的各种文书,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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