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获得的商标与泉州商标注册有哪些不同?
作者:泉州盛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4 08:12:00
自己注册一个商标只需要1000多元,但是如果是购买一枚商标却要2-5万,为什么在价格上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呢?原因其实就在于注册商标和购买商标无论是周期还是通过率上都大不一样,那么转让获得的商标与泉州商标注册有哪些不同呢?
一、快速买过来可以马上投入使用、把握住了商机,不需要等待下证(一般注册商标下证书要1-2年左右)就可以放心的投入资金进行宣传,如果发现了侵权的行为还可以马上维权。
二、风险小商标注册等待时间较长(1-2年),而且还存在着注册不成功的风险,即使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审查还可能会被别人提出异议。万一企业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但最后商标没能注册成功的损失非常大。购买商标或者注册商标在申请一个商标之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注册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点:
(1)在线商标信息数据库检索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这样很可能会造成对商标注册风险的误判,从而低估了注册的风险。因为各类商标申请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的,因为对外的查询盲区一般为3个个月左右。
(2)信息来源的局限性。由于地名、行业信息、在先权利、产品信息等都会影响商标的注册,所以即使说是在商标数据中查询不到风险,这也不代表商标的注册不存在风险。
(3)政府审查尺度的变化也会造成授权风险。比如: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进行动态调整,而这种调整是必然会影响审查尺度。
(4)审查员审查尺度主观性的风险,由于个人理解之间存在着差异性,不同的审查员很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这也一样增加了注册风险的不可控性。
商标代理人的注册程序:答:第一步:对于要注册的新商标,首先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确定要注册的商标类别,然后开始查询相应的类别。查询的目的是确定要注册的商标是在同一类别、相似的组内注册的,还是要注册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查询分为两个步骤:机构内部商标查询系统的初步调查,可以找到一年前取得注册证的在先商标,保证90%的准确率;
第二步:是在商标局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在那里可以找到申请中的在先商标,保证准确率达到98%。
此外,还有2%左右的商标是找不到的,包括在一个月的盲检期内申请的商标和处于异议状态的商标,以及通过外国商标领土延伸进入中国的商标。
第三步:如果没有事先的询问,请进入下一步。在确认客户要注册的商品和品类后,与客户签订国内商标申请委托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客户各一份),由客户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中签字或盖章,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应证件(以企业名义注册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提供商标图案样本,同时汇款或付现。
第四步:公司取得上述资料后,负责打印《商标注册申请表》和《商标注册清单》,连同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商标局。商标局收到文件后,应当在清单上加盖“商标局文件收讫章”和收讫时收讫人姓名,并将清单交回公司备案,以便日后核对核实。此清单也可以复制给客户,作为商标申请的证明。(注:目前商标局不受理非代理机构的邮件申请。)
第五步:提交后5个月左右,如果正式审查通过(即申请手续是否齐全),公司可以收到印有申请号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由公司发给客户。公司会保留复印件。申请手续不齐全的,收到更正通知书;更正后,提交补充材料;申请文件不齐全的,收到驳回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的速度与商标局同期申报的类别和受理金额有关。第六步:受理通知书发出后,提交的商标进入一年实质审查阶段。复审的内容是是否违反了《商标法》中的禁止条款,是否与原商标相似或者相同。如果商标未通过审查,公司将收到驳回通知。第七步:商标通过审查后,进入三个月公告期。
尽管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不能作广告宣传之用,但众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依然趋之若鹜,源于驰名商标的一个强大功能,即可对驰名商标可进行跨类保护。与之切合的法律规定是新《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大家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他人侵害自己权利的时候,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如果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理解是:该条款规定是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无人,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制止。
对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理解是:对已经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时,不应局限于从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出发确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而应从防止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角度出发,判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问题。
想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提是要有自己的自主商标;没有自主商标,所有的品牌构思都是枉谈。更多申请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我司。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我司愿意助力您的品牌梦想。
法律对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这里,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可能是无限长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下面,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一个关于商标续展的案例:
2003年3月1日,甲公司申请取得“天一”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直到2013年5月9日,任某的好朋友王某到甲公司订货,在办公室看到了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翻看后发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满。到公司的仓库看货样时,又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仍标有“注册商标”字样。
于是提醒任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2个多月,应当及时去办理商标续展手续。任某这才恍然大悟,由于去年的公司改革颇费精力,他已经把注册商标的续展事宜忘得一干二净。甲公司的“天一”商标还没有超过《商标法》规定的6个月的注册商标续展的宽展期,也就是说,现在还可以抓紧时间去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甲食品公司的“天一”商标是在2003年3月1日核准注册的,其10年的有效期应从当天计算,并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甲公司本应在2012年8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续展,但因当时业务繁忙疏忽了此事,直到2012年2月28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也未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甲公司还可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即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申请续展,若超过2013年8月31日仍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将被注销。
甲公司续展申请现在正处于6个月宽展期内,建议甲公司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法律对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这里,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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